巖土工程建設首先必須按照既定的勘察規范進行工程設計,然后查明不良地質作用和地質災害,并作出正確的勘察報告,之后才能進行有條不紊的施工。
①先勘察、后設計、再施工。這既是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的規定,也是工程建設必須遵守的程序,更是國家一再強調的基本政策。但多年來,一些工程不進行巖土工程勘察就設計施工,造成工程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。例如:轟動全國的2000年5月1日重慶武隆縣的邊坡垮塌事件,致使一幢建筑面積為4061平方米的9層樓房被摧毀掩埋,造成79人死亡,4人受傷。經調查認定,這起地質災害事故的發生,既有地質原因,也有諸多的人為因素,其中之一是業主及施工組織者在沒有任何勘察、設計資料的情況下,進行坡地的切坡施工,造成嚴重的工程事故。為此,明確規定,各項工程建設在設計施工之前,必須按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土工程勘察。
②勘察主要是為設計服務的,我國的工程設計程序,對大型、特大型工程的工程設計一般分選址階段設計、初步設計、施工圖設計,所以對應于設計各階段的要求,需進行可行性研究階段勘察、初步勘察和詳細勘察。工程條件、地質條件簡單的工程可直接進行詳細勘察。詳細勘察是按單體建筑或建筑群進行勘察,提供詳細的地質資料,對建筑地基作巖土工程評價,提出對地基類型、基礎形式、地基處理、基坑支護、工程降水、不良地質作用防治等方面的建議,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。
③80年代以來,我國開始推行巖土工程體制,勘察工作不但需要反映場地的地質條件,而且要結合工程設計、施工條件以及地基處理要求進行巖土工程評價,提出解決巖土工程的建議,避免勘察和設計之間在了解自然、認識自然和改造利用自然方面的脫節。
④很多地區地質條件復雜,容易產生危害工程安全和環境安全的地質災害,因此必須嚴格按照巖土工程中的勘察規范進行勘察分析,并要對其發展趨勢作出預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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